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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陰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
(試行)》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規范高效推進我市智慧工地建設,現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的指導意見》(蘇建質安〔2020〕78號)和《關于推進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0〕101號)相關要求,加強城市建設管理升級,助推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實現施工安全生產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我局制定了《江陰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希望各單位按照方案要求嚴格執行。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陰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揚塵在線監測系統設置要求
1、建筑面積5000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應至少設置1個監測點;5000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應至少設置2個揚塵監測點;設置1個揚塵監測點的,應設置在工地主要車輛進出入口;設置2個揚塵監測點的,其中1個應設置在施工車輛的主出入口,其余應設置于施工區域圍欄安全范圍內,可直接監測工地現場主要施工活動的區域。對于占地面積20000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的監測設備應當取得“雙證"(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CCEP證書、計量器具型式批準CPA證書);符合《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相關要求。
2、造價在2000萬以上的市政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設置視頻監控點;橋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應根據工地現場網絡布線條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設置一處揚塵監測點。監測設備應當取得“雙證";符合《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相關要求。
3、揚塵監測系統需上傳PM2.5、PM10、TSP、噪聲等數據;揚塵監測設備至少有1臺是在視頻監控設備的范圍內、且可清晰看到揚塵監測數據;設備采集口距離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并與工地霧炮、噴淋與監測設備的距離不低于 5 米。當PM10超過設定的超標值時,系統應支持自動啟動降塵措施;支持遠程啟動降塵設備。降塵措施設備可包含但不限于霧炮機、塔吊噴淋、圍擋噴淋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