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號碼:15811821550,15811825590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嶺北六路深圳市富春暉科技園A棟7樓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文件
蘇環辦〔2021〕80號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行業堆場
揚塵污染防治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現將《江蘇省重點行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3月10日
江蘇省重點行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指導意見
(試行)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強化堆場揚塵污染控制,持續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精準治理、精細管控,聚焦重點行業、重點環節,建立健全堆場揚塵管控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揚塵污染防治水。
二、工作目標
指導全省重點行業及施工場地,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物料儲存、輸送、裝卸、運輸等環節加強揚塵防控,規范防控措施,減少污染排放。
三、管控要求
(一)加強物料儲存、輸送環節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采用料倉、儲罐、包裝袋等方式密閉儲存,料倉、儲罐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砂石、礦石、煤、鐵精礦、脫硫石膏等粒狀、塊狀或粘濕物料采用密閉料倉、封閉料棚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規范儲存,封閉料棚和露天料場內設有噴淋裝置,噴淋范圍覆蓋整個料堆。封閉料棚進出口安裝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卷簾門、推拉門或自動感應門等,無車輛通過時將門關閉。防風抑塵網高度高于料場堆存高度,并對堆存物料進行嚴密苫蓋。粒狀、塊狀或粘濕物料上料口設置在封閉料棚內,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封閉車輛等方式輸送。物料上料、輸送、轉接、出料和扒渣等過程中的產塵點采取有效抑塵、集塵除塵措施。堆場料倉建設技術指南見附件。
(二)加強物料運輸、裝卸環節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密閉車廂等密閉方式運輸;砂石、礦石、煤、鐵精礦、脫硫石膏等粒狀、塊狀或粘濕物料采用皮帶通廊、封閉車廂等封閉方式運輸或苫蓋嚴密,防止沿途拋灑和飛揚。料場或廠區出入口配備車輛清洗裝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確保出場車輛清潔、運輸不起塵。廠區道路硬化,整無破損、無積塵,廠區無裸露空地,閑置裸露空地及時綠化或硬化,廠區道路定期灑水清掃。塊狀、粒狀或粘濕物料直接卸落至儲存料場,裝卸過程配備有效抑塵、集塵除塵設施,粉狀物料裝卸口配備密封防塵裝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
(三)建立健全堆場揚塵管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健全堆場揚塵管控的安全生產和污染防治責任。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設置揚塵治理專項資金,并專款。揚塵污染控制管理責任須到崗到人,建立環保操作規程、揚塵污染源檔案、揚塵控制設施運行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臺賬,實行揚塵控制考核。揚塵治理設施屬于大氣污染控制環境保護設施,依據有關環保治理設施規定進行建設、驗收、運行和管理;企業應按《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布點,應對防塵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效果進行自行監測,并按照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進行檢測、上報。按照環境管理部門要求對敏感地區的料場、渣場、煤場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至少包括PM10、視頻監控等。
四、行業指導意見
(一)港口碼頭
1.物料存儲環節:經營煤炭、砂石、礦建材的,應采取條倉、筒倉等封閉或者半封閉存儲措施;散裝水泥、超細粉應采用筒倉等封閉措施進行儲存,袋裝水泥、超細粉應采用庫房等封閉措施進行儲存,上述措施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碼頭應配置流動清掃車、灑水車或噴掃兩用車并配備必要的沖洗設備。塊狀物料采用露天堆場堆存的,應根據需要對堆場設置防風抑塵網、圍墻、防護林等防塵屏障,堆垛四周應設置連續圍堰,堆場的運輸通道應機械吸塵、清掃。除不宜灑水降塵的貨種外,露天堆場應配備噴槍灑水、高桿噴霧等抑塵系統。不宜灑水降塵的貨種,露天堆場應采取苫蓋等粉塵控制措施。
2.物料裝卸、運輸、輸送環節:港口碼頭物料的裝卸運輸實行全過程控制,防止物料揚散,采取各類除塵、抑塵設施。裝卸和輸送設備應配備完善的除塵抑塵系統,提高自動化程度,優化工藝流程,盡可能減少粉塵排放。物料垛高度低于堆料機低位高度(初始堆料)時,堆料機應處在低位進行堆料作業。使用抓斗卸船時,落料落差不得超過1.5米。嚴禁直接將港口碼頭落地的物料清掃入河、入海。物料在進行汽車裝卸運輸作業時,應降低裝車落料高度,控制裝載量,并整、壓實、封閉或苫蓋嚴密。裝載車輛應控制車速,選擇合理線路。汽車出場時應沖洗輪胎,控制并減少二次揚塵。
(二)施工場地
1.物料存儲環節:對水泥穩定(級配)碎石/水泥混凝土拌和站、預制場、鋼筋加工場、瀝青混凝土拌和站實施封閉管理,混凝土拌和站、預制場應設置自動噴淋設施,鼓勵建立水泥拌和、預制一體化封閉廠房。石灰石消解過程必須密閉進行,其他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貯存;不具備密閉貯存條件的,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圍擋并有效覆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及時運輸到定場所進行處置。
2.施工作業環節: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不低于2.5米的圍擋,施工單位應當對圍擋進行維護。圍擋底部設有防溢座,圍擋拼接處無縫隙,且保持圍擋及圍擋附近整潔;圍擋進行美化,與周邊環境相符;密目式安全網或防塵布的覆蓋率達100%,并保證覆蓋物清潔。在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有效抑塵的密目式安全立網或防塵布。
土方開挖、清運建筑垃圾等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噴淋等濕法作業,存放超過48小時以上的臨時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應采用防塵網覆蓋。風速達到5級及以上時,應暫停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灰土拌和、攤鋪整、路面基層清理、瀝青灑布、瀝青混凝土攤鋪。因大風、空氣重污染,按照相關規定停止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后采取定時灑水、覆蓋等降塵措施,并對施工現場內可能被大風損壞的圍擋,覆蓋等措施進行巡檢,及時修復。
3.物料裝卸、運輸、輸送環節: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漿等流散物料,應當依法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散裝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土方、沙石運輸車輛必須封閉或苫蓋嚴密,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對施工現場內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場地進行硬化,對其他場地進行覆蓋或者臨時綠化,對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蓋或者固化措施。路面清掃時,宜采用人工灑水清掃或高壓清洗車沖刷清掃。
施工作業大門處應設置自動洗車設施,施工車輛經除泥、沖洗后駛出工地,禁止車容車貌不潔、車箱未密閉、車輪帶泥上路行駛。
4.監測監控環節:在拌和站、預制場、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及易產生揚塵的施工區域,安裝環保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統,揚塵監測數據傳輸至現場管理機構的監管臺。
(三)鋼鐵行業
1.物料存儲環節: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粉煤灰等粉狀物料,應采用料倉、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并配置高效除塵設施。鐵精粉、煤、焦炭、燒結石、球團礦、石灰石、白云石、鐵合金、鋼渣、廢鋼等塊狀或黏濕物料,應采用密閉料倉或封閉料庫等方式儲存。密閉料倉干渣堆存應采用噴干霧等抑塵措施。庫區地面應硬化,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每個下料口設置集氣罩,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料倉內安裝固定的噴干霧裝置,廠房內配置霧炮裝置。干灰場堆灰時噴水碾壓,濕灰場應保持灰面水封。廠界、料庫四面密閉,通道口安裝卷簾門、推拉門等密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
2.物料裝卸、運輸、輸送環節: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粉煤灰等粉狀物料,應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設備、罐車等方式密閉輸送。鐵精礦、煤、焦炭、燒結礦、球團礦、石灰石、鐵合金、鋼渣、脫硫石膏等塊狀或粘濕物料,應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方式密閉輸送,或采用皮帶通廊等方式密閉輸送,確需汽車運輸的,應使用封閉車廂或苫蓋嚴密,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抑塵措施。物料轉運時轉運設施應采取密閉措施,轉運站和落料點配套抽風收塵裝置。物料輸送落料點應配置集氣罩和高效除塵設施。
料場或廠區出入口,置洗車臺,車輛駛離煤場、料場前,應在洗車臺清洗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
物料裝卸時應當密閉作業,避免作業起塵;裝卸或堆場內倒運作業時需嚴格噴淋抑塵;密閉輸送物料應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除塵設施,并保持設施正常使用;露天裝卸物料應當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
(四)火電行業
1.物料存儲環節:所有物料(包括原輔料、半成品、成品)進庫存放,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煤粉儲存應采用入棚、入倉密閉存儲;石灰石粉、生石灰粉等粉狀物料應密閉,產塵點應配備除塵設施;爐渣、粉煤灰應分別建有專門的爐渣倉、粉煤灰庫存儲;干灰采用封閉式立倉儲存,倉頂及裝車安裝除塵設施;脫硫石膏應建石膏間存儲,廠內臨時存放的灰渣應儲存于灰庫、渣倉內,產塵點應配備除塵設施。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堆放區、工作區和主通道區),料場安裝噴干霧抑塵措施;料倉內安裝固定的噴干霧裝置,廠房內配置霧炮裝置。庫區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每個下料口設置集氣罩,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原料、燃料庫需四面密閉,通道口安裝卷簾門、推拉門等密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
2.物料裝卸、運輸、輸送環節:火車、汽車卸煤時,應采用封閉或半封閉的翻車機室、受煤站,并采取噴淋(霧)等抑塵措施;碼頭卸煤時,使用抓斗等易產塵方式卸船的,應采取抓斗限重、加裝料斗擋板、噴淋(霧)等抑塵措施。廠內煤炭輸送應采取封閉廊道(棧橋)、轉運站等封閉輸送方式,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并配備除塵系統,禁止在廠區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干灰運輸應采用氣力輸送、罐車等密閉方式。
料場或廠區出入口,置洗車臺,車輛駛離煤場、料場前,應在洗車臺清洗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
物料裝卸時應當密閉作業,避免作業起塵,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裝卸或堆場內倒運作業時需嚴格噴淋抑塵;密閉輸送物料應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除塵設施,并保持設施正常使用;露天裝卸物料應當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
(五)其他類型堆場
1.物料存儲環節:對易起塵物料,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入棚或入倉儲存,倉(棚)內設有噴淋裝置,在物料裝卸時灑水降塵;其中,對易起塵的渣土堆、廢渣等臨時堆場,應采用防塵網+噴淋裝置和防塵布遮蓋,必要時進行噴淋、固化處理,設置高于廢棄物堆的圍擋、防風網、擋風屏等。對無法封閉或半封閉儲存的物料,需在堆場周圍設置不低于2m的硬質圍擋,并配備除塵設施,嚴格落實覆蓋(防塵網或防塵布)、灑水(噴霧)等抑塵措施。
2.物料裝卸、運輸、輸送環節:加強物料裝卸、輸送、運輸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控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配合各類除塵、抑塵措施。粉狀物料運輸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或罐車;塊狀物料應盡可能封閉或苫蓋嚴密。物料轉運時轉運設施應采取密閉措施,轉運站和落料點配套抽風收塵裝置。露天裝卸物料應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密閉輸送物料應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場地道路應進行硬化,定期清掃、灑水。
四、附則
(一)本指導意見適用于鋼鐵、火電等重點行業以及港口碼頭、施工場地的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易燃易爆等堆場揚塵管控不適用于本指導意見。
(二)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二年。
附件:江蘇省重點行業堆場料倉建設技術指南(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