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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各有關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廳在廣西建筑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共服務臺的基礎上組織開發了廣西建筑施工揚塵噪音監測管理公共服務臺(以下簡稱“全區揚塵噪音監管臺”),決定從2019年7月1日起上線試運行,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運行項目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20000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資5000萬元以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施工項目。
二、登錄地址和方式
(一)登錄地址。點擊“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行業版)—在線服務—廣西建筑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共服務臺—監管端—揚塵監管”鏈接登入。
(二)登錄方式。與登錄廣西建筑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共服務臺的方式一致。
三、數據上傳標準
為確保全區揚塵噪音監管臺接入數據的統一、規范和有效,我廳制定了《廣西建筑施工揚塵噪音監測管理公共服務臺接口標準》(詳見附件,以下簡稱《接口標準》),由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及各有關施工企業按照《接口標準》自行組織開展臺的數據對接和監測設備的安裝工作。各單位要加強指導和管理,確保監測系統的運行穩定,正常上傳數據。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原有已建設運行揚塵監管工作臺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應于2019年9月30日前,與全區揚塵噪音監管臺實現數據對接和實時常態化上傳。該項工作已列入我廳2019年績效考評工作任務。
(二)本通知下發后,符合條件的新開工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應當安裝具備《中國環境保護產品CEP認證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CPA》的監測設備,并且具備上傳全區揚塵噪音監管臺的條件。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安裝并且符合要求的設備,各企業自行按照《接口標準》接入;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安裝但不具備《中國環境保護產品CEP認證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CPA》的設備,鼓勵進行改造后上傳數據。
(三)施工單位應自覺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確保監測設備及其相應數據傳輸安全。要督促設備服務供應商嚴格按照《接口標準》和服務協議內容開展日常的維護和管理,建立長效運行維護自檢機制,并有義務監督和保障現場監測設備的穩定、安全使用。
(四)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要加大落實力度,積極引導和督促轄區施工企業認真做好施工現場監測設備的安裝及數據接入工作,同時加強在建工地的巡查監督,對未接入全區揚塵噪音監管臺的施工工地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五)全區揚塵噪音監管臺在試運行期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和使用單位對試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至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或建設運營單位,以便盡快組織優化。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