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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在線監測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推進房建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通知》(榕建質安[2016]93號)、《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推進地鐵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通知》(榕建質安[2017]55號)、《福建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與監測技術規程》(DBJ/T13-275-2017)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至少應配備安裝1臺PM10、PM2.5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并上傳監測數據。
(一)監測點位布設要求
揚塵在線監測儀的監測點數設置要求
1、城市中心區及人口密集區的市政道路工程每500米至少設置一個監測點;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每個地鐵站點至少設置一個監測點。
2、監測點應優先布設于車輛出入口處。其次,布設在工地施工場界圍擋內側的易產塵處。當監測點數量較多時,除在車輛出入口及場界圍擋內易產塵處布設,其余的監測點可沿圍擋內側均勻布設。
3、在監測點周圍,盡量避免有非施工作業的高大建筑物、樹木或其他障礙物阻礙環境空氣的流通。從監測系統采樣口到附近高障礙物之間的水距離,至少應為該障礙物高出采樣口垂直距離的兩倍以上。
4、監測點距任何反射面原則上應大于3.5m,PM10采樣口高度一般應設在距地面3.5m±0.5m。設備安裝位置與基坑或房建主體結構水距離不大于10米,且應在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范圍內。
(二)監測點報警值及排放限值
1、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作為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監測指標,監測點PM10的報警值為100μg/m3,超標濃度限值為150μg/m3。
2、監測點PM10的瞬時值達到報警值時,在線監控臺應自動報警,施工現場應及時采取應急降塵措施。
3、在線監控臺自動保存PM10報警和超*段的視頻監控及風速、風向、溫濕度等氣象參數,用于調查證。
(三)監測儀器技術要求及使用規定
1、為確保在線監測儀性能指標、聯網測試技術指標等關鍵技術指標符合本規程的技術要求,儀器生產廠家應提供產品合格證、環境保護產品CEP認證證書、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CPA、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CMC(國外進口設備除外)、揚塵監測儀技術指標(量程:滿足10μg/ m³—30000μg/m³,準確度:±10%讀數)等相關材料,無法滿足質量要求的在2018年10月31日前予以退場。
2、檢測設備在正常環境下開機,PM10濃度值長時間停留在某一數值且無任何波動;在線監測儀處于掉線狀態時;在線監控臺反映數據有效率下降時;在線監測儀機身或內部組件受到損傷。經維修仍達不到技術要求的應按要求予以報廢